濟人才辦發〔2020〕7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于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濟組發〔2019〕17號)精神,深入實施“創客精英”工程,加快“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程,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市科技局聯合第三方創投機構負責全市“創客精英”工程組織實施工作,每年遴選一批優秀創客項目,擇優給予一定資金的跟投資助。
第二章 優秀創客項目遴選
第三條 “創客精英”優秀創客項目遴選范圍:在濟南市境內注冊成立、注冊資金實繳不超過300萬元(≤300萬元)、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5年)的小微企業,且主要經營業務范圍屬于我市確定的“十大千億產業”、現代農業及其他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
第四條 申請“創客精英”優秀創客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企業經營業務正常、成長性顯著,無不良信用記錄。
2.申請企業主導項目(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處于國內領先以上水平。
3.申請企業自成立以來累計獲得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
4.申請企業須提交以下材料:
(1)“創客精英”優秀創客項目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
(3)企業成長性顯著、無不良信用記錄證明。
(4)企業項目(產品)知識產權和技術水平證明。
(5)企業獲得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證明。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第三章 創投機構遴選
第五條 建立“創客精英工程”第三方創投機構數據庫,并實行動態管理。不定期遴選一批新的優秀創投機構納入數據庫,同時對已經不符合條件的入庫創投機構予以調整退出。
第六條 創投機構遴選入庫條件:
1.在濟南市境內注冊成立或設立分公司,具有國家規定的創業投資資質。
2.管理團隊穩定,專業性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信譽,具備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機制以及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3.具有較強的投資能力,原則上股權投資(含創業投資)的經營管理規模不低于1億元,注冊資本實繳不低于1000萬元,近3年有較好業績,或股東具有強大的綜合實力及行業龍頭地位。
4.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股權投資(含創業投資)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有對3個以上企業投資的成功案例。
5.創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違法違規等不良紀錄。
第四章 支持政策與程序
第七條 市科技局每年發布“創客精英”優秀創客項目申報通知,經企業自主申請、區縣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市科技局審核等環節,向入庫的第三方創投機構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創客項目。
第八條 由第三方創投機構通過專家論證、盡職調查等市場化方式擇優給予每個項目最高50萬元的股權跟投或債權跟投,跟投期限不超過3年。
第九條 對“創客精英”優秀創客項目跟投資助行為實行財政獎勵政策,按照跟投資金規模的10%標準,給予創投機構資金獎勵,最高獎勵5萬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細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濟南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