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部門,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山東省“政產學研金服用”創新創業共同體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政產學研金服用”創新創業共同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打造“政產學研金服用”創新創業共同體的實施意見》,規范“政產學研金服用”創新創業共同體(以下簡稱共同體)運行管理,推動共同體高標準高質量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共同體是指經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廳批準建設的省級共同體。
第三條 共同體建設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多方共建,分級管理、績效評價、動態調整”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省科技廳是共同體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共同體的統籌協調、規劃布局和宏觀指導;
(二)研究制定共同體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共同體申報、考察論證、績效評價、指導監督等工作;
(四)報省政府或分管省領導同意,批準共同體建設、調整和撤銷,進行動態管理,確定補助支持措施;
(五)統籌人才、項目、平臺等科技創新資源支持共同體建設發展,支持共同體承擔省級重大科研任務。
第五條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是共同體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推進共同體建設與區域規劃、行業布局、發展重點等統籌協調,負責共同體的培育、申報推薦;
(二)負責共同體的總體謀劃、統籌推進、指導督導、安全生產等;研究制定共同體扶持政策,在土地使用、項目審批、獎勵補助、人員編制、平臺建設以及建設運營資金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推動落實共同體相關政策,指導和督促共同體落實整改意見;負責審核共同體建設規劃、建設任務書、工作報告等相關資料,并加蓋公章;
(四)協助省科技廳做好共同體建設與運行績效評價、整改落實、動態管理、補助獎勵等工作。
(五)研究決定共同體變更名稱、牽頭建設單位等重大調整事項,協助解決共同體建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共同體建設主體是牽頭建設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牽頭研究編制共同體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牽頭集聚“政產學研金服用”各要素單位,為共同體建設、運行和發展提供必要的人員、經費、設施、場所等基本保障;
(三)牽頭組建理事會和專家咨詢委員會,成立獨立法人的股份制核心運營機構,并報省科技廳;
(四)配合歸口管理部門、省科技廳做好績效評價、年度統計、跟蹤監管等工作;
(五)牽頭籌措落實共同體配套資金,并撥入核心運營機構統一管理;
(六)設立共同體發展基金。
第七條 核心運營機構是共同體決策執行、運行管理和綜合服務的機構,主要職責:
(一)承擔理事會秘書處的業務工作,執行理事會決策;
(二)代表共同體對外履行法人義務,組織落實年度計劃任務和相關整改意見;
(三)建立健全共同體的管理體制、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制定共同體各項管理制度;
(四)建立市場化的共同體績效評價機制,組織對共同體成員單位開展績效評價;
(五)負責統一管理共同體省財政補助資金及配套資金,對成員單位使用共同體資金情況進行監督;
(六)承擔共同體日常工作和其他服務性工作。
第三章 建設流程
第八條 省科技廳發布建設指引或“一事一議”定向委托,擬建單位編制建設方案,明確共同體建設基礎、功能定位、主要任務、預期目標、組織架構、體制機制、資金投入、保障措施等,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蓋章后報送省科技廳。建設方案是論證考察、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省科技廳受理共同體建設申請,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采取會議答辯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咨詢論證。
第十條 省科技廳根據咨詢論證結果,擇優確定擬建共同體名單,并公示五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報省政府同意后,省科技廳發文批準建設。
第十一條 省科技廳與歸口管理部門、建設主體簽訂共同體建設任務書,明確各方權責,確定建設任務目標、績效評價指標等。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 共同體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建設期內,建設主體在歸口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下,按照建設規劃、建設任務書和政策要求開展共同體建設工作。
第十三條 共同體實行理事會決策制。理事會由參與共同體建設的法人單位和相關政府部門等方面的代表組成。主要任務:
(一)制定共同體章程;
(二)聘任專家委員會委員;
(三)確定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并對實施的重大研發項目、產業化項目、投資項目等重大事項和建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四)確定共同體年度資金預算,審定年度資金決算。
第十四條 共同體實行專家委員會咨詢制。專家委員會負責審議共同體的發展目標、年度任務、重大技術攻關、成果轉化、企業孵化等工作,并對相關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五條 共同體在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遵循建設規范,在體制機制方面探索創新,自主決策,自主運營,按市場機制運行。
第十六條 共同體應堅持創新鏈與產業鏈雙鏈融合,按照全產業鏈、全創新鏈設計和部署核心任務,注重引進培養人才、平臺建設,系統開展產業共性重大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企業上市培育、產業集群壯大等工作,打造良好的產業創新生態。
第十七條 共同體按照國家和省科技經費相關管理規定和《山東省“政產學研金服用”創新創業共同體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和使用補助資金,不能以獎勵、后補助等支出方式影響執行進度,不得以約定分錢、直接投資、相互持股、持股多家等各種形式套取、私分補助資金。
第十八條 共同體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建立專利成果池,共同體成員單位可共享共有。科研人員從事共同體創新創業取得的職務發明成果均應標注共同體核心運營機構名稱,發表的論文成果均應標注共同體名稱。
第十九條 共同體應加強保密管理,嚴格執行保密法律法規,嚴格按照保密制度要求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共同體建設主體及成員單位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主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共同體實行年度統計和公開報告制度(涉密除外)。共同體應在每年12月底前撰寫本年度工作總結報告,據實填報本年度績效統計表和下年度績效目標表,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科技廳,并公開年度報告。
第二十二條 省科技廳依據《山東省“政產學研金服用”創新創業共同體績效評價辦法》開展績效評價,加強評價結果綜合應用。
第二十三條 建立全程監管機制,實行動態管理制度。省科技廳對共同體建設進展和質量進行跟蹤管理,適時組織實地考察,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省科技廳根據全程監控和實地考察情況,對不符合建設規范、成效較差、弄虛作假等問題嚴重的共同體限期整改并暫緩撥付補助資金。整改期一般為3個月,期滿考察通過的按規定撥付補助資金,未通過的,報省分管領導同意,取消建設資格。
省科技廳根據年度績效結果對排名后20%的共同體納入重點整改名單,保留共同體名稱,停撥當年度補助資金。連續兩年重點整改的共同體,報省分管領導同意,取消建設資格。連續兩年績效結果排名前20%的共同體,在重大創新工程、人才計劃、研發平臺等方面給予定向支持。
第二十四條 共同體建設期間如需變更建設牽頭單位、核心運營機構、名稱、投資主體或其他重大事項,應事前提出書面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同意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組織論證,依據論證結果作出變更的決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