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實施績效,保障項目實施的規范化,進一步做好項目管理與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現通過申報評審方式,擇優選擇符合項目實施資質和條件的專業機構承擔科學精神培育與弘揚項目本年度監理咨詢服務,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一)申報對象
符合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的社會組織、企業和機構等社會力量。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除外)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信用良好,無違法記錄,且在相應領域具有權威影響力。
3.具有項目實施能力和基礎,配備專門團隊,能提供實施項目所必備的保障條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名單,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處分。
申報單位須提供證明其滿足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項不滿足則申報無效。
二、項目設置
(一)項目監理咨詢服務
項目內容:承擔項目進度管理、資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子項目政府采購和申報評審服務工作,對所有子項目開展中期檢查驗收和終期履約驗收,按照中國科協調宣部要求提供相關項目實施、合同條款解釋咨詢等服務。具體工作范圍如下:
1.開展項目前期階段的咨詢工作。監理商調研建設單位后,向建設單位提供咨詢意見,協助完成項目管理建章立制工作,協助完成項目管理流程和表單模板的編制工作。
2.開展招標采購、申報評審、資金預算的服務、咨詢和監理工作。為項目招標采購要求合理性提供依據和基礎。對采購文件注意事項、合同模板等內容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負責項目采購、申報評審管理和服務,建立概算、預算、合同執行三大臺賬,對資金使用和概算調整提供咨詢意見,協助辦理相關流程。
3.對本項目的子項目實施提供全流程監理服務。監理商從項目項下相關子項目合同的開工報審、需求調研、需求確認、實施等工作提供全流程監理服務。結合監理商在其他項目或工程中的經驗,為本項目的風險管理、合同管理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4.對子項目中期檢查驗收和履約驗收提供監理服務。監理商需協助建設單位編制合同驗收工作方案,審核確認合同乙方的實施過程文檔,提供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合同履約驗收工作會議,保證合同履約驗收順利開展,出具驗收報告。負責科學精神培育與弘揚項目第三方監理、治理及咨詢服務工作。
5.對項目的運維提供咨詢和監理服務。監理商需根據建設單位需求,對建設單位的運維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主要包含管理咨詢、政策解讀、資金管理。
6.組織相關業內專家顧問,提供政策法規、建設規劃、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7.承辦并完成中國科協調宣部交辦的與科學精神培育與弘揚項目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相關的其它工作。
經費額度:不超過80萬元
項目周期:2020年4月—2020年12月
申報要求:
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參與人員應具備較強的項目組織、實施與管理能力,擁有相關管理咨詢經驗和專業資質,可以提供項目實施所必備的保障條件。
三、申報辦法
(一)不接受聯合體申報,同一項目不得以不同名稱重復申請,同等條件下,以往承擔過調宣部項目、驗收結果優良的單位優先。
(二)本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由調宣部組織實施。申報單位按要求完整填報《項目申報書》(見附件),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后,將word文件和蓋章PDF文件電子版報送至指定聯系人郵箱,文件名一般為“申報單位+負責人+項目名稱”。
1.項目申報書(附件),請登陸中國科協網站“通知公告”(/col/col463/index.html)下載填寫,申報材料應客觀真實,要素齊全,目標合理,結構清晰,形式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能在申報書內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頁。必須在法定代表人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單位公章等手續齊全后報送。
2.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證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3.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4.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記錄:以遞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供應商近六個月內任何一個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單據的復印件,和近六個月內任何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單據的復印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5.其他可以證明單位資質和能夠勝任項目的材料。
(三)接收申報時間為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國科協調研宣傳部對申報單位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后,組織評審小組對申報材料進行集中審議,擇優確定承擔單位,并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網站公示評審結果。
四、項目要求
(一)項目實施
1.項目應由項目單位本級執行,嚴禁轉包,發現此類情況將取消項目承辦資格并追繳項目撥款。
2.對獲得的項目資金須專款專用,對照預算使用資金,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不得擅自擠占、截留和挪用,保證資金支出和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性。
(二)項目變更
項目事項確需變更的,項目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專門就調整事項向調宣部上報,具體、完整地說明調整的原因、工作內容、預算金額和內容等,并加蓋公章,經調宣部書面批準后方可實施調整。未履行規范調整程序的變更視為無效。
(三)項目監督與驗收
項目承擔單位應積極配合調宣部做好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中期檢查、總結驗收和績效評價工作,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及時報送中期報告、項目總結和經費決算與管理等資料。對項目驗收不合格、不及時整改的單位,調宣部將采取警告、通報、追繳經費等懲罰措施。
聯系方式:
聯系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調研宣傳部 富寶珊
聯系電話:010-68574158
電子信箱:xuanchuanchu@cast.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3號中國科協調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