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財政局、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營業管理部)、銀保監分局,各有關金融機構:
為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撬動作用,引導合作銀行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根據《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魯科字〔2018〕145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確定在現行風險補償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政策實施力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廳在合作銀行中擇優選擇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托管銀行,實行專戶管理。省科技廳每年對托管銀行的風險補償工作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確定是否續約。
二、設區市科技部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省科技廳報送本市《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備案登記匯總表》《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備案信息表》。
三、省科技廳下達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資金計劃后,托管銀行在10個工作日內將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撥付合作銀行,補償資金可直接沖抵本金損失。
四、風險補償工作完成后,合作銀行將追償收回的扣除訴訟等相關費用的資金按照原比例、原渠道返還省、市兩級風險補償資金專戶。
五、各市科技局、財政局、人民銀行、銀保監局要加強協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工作深入開展。各市科技局要積極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嚴格審核貸款風險補償備案申請,密切關注企業經營狀況,提前防范風險。各級人民銀行、銀保監部門要加強對合作銀行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的業務指導,鼓勵合作銀行將科技成果轉化貸款業務納入綜合業務評價體系,積極創新服務模式和貸款產品,切實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難題。
六、魯科字〔2018〕145號文件中有關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業務表述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財政廳